在訪問中,陳偉志大律師討論了AI工具如 ChatGPT 的開發背景、香港法院關於使用生成式AI的最新指引、以及法律專業如何使用這些新工具。
就AI工具是否可以取代法官功能這個有趣的問題,可以從法律和技術兩個方面分析。
在法律層面,基本法訂明的保障限制這些工具的使用。根據《基本法》第85條,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而第86條則保障了「原在香港實行的陪審制度」。因此,使用AI工具來裁決案件將相當於沒有履行司法工作。
而在技術層面,目前這些的AI工具可能並非看似那樣,而只是「智能的幻覺」(illusion of intelligence)。即使是與之前幾代的AI聊天機器人 (AI Chatbots) 進行對話,人類也很容易認為對方是有智能的。同樣令人擔憂的是「黑箱演算法」(black box algorithms) 的問題,即我們對AI工具的內部運作了解甚少。例如 ChatGPT 中單一的「溫度」參數可能意味著輸出連貫與無意義文章之間的區別。很明顯,這些工具不適合用來決定重要的法律問題, 當中可能包括剝奪人身自由到財產擁有權等。
在法律專業中使用AI的趨勢是不能避免,這些專業人士使用新工具協助他們的工作固然是好,但了解這些工具的運作方式及其局限則至關重要。
就法律界使用人工智能接受訪問

陳偉志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Archbold Hong Kong 公共衛生特約編輯,大律師公會刑事法律與程序專業委員會委員,專注於醫療,科技及刑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