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於 2026-08-04發佈於 案件更新已標記 公共衞生、刑事訴訟、吸煙、簽保守行為/答辯商討、規管罪行 在 FLS 5025/2026 案中,陳偉志大律師代表一名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IANG)簽證的持有人。該人因輸入電子煙及煙彈進入香港而被檢控。律政司同意以不提證/簽保守行為(ONE/BO)方式處理案件,盡量減低對其日後簽證續期的影響。 一名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在本地完成專上課程並接受委聘後,被允許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IANG)簽證在港逗留。該簽證為期兩年,並可申請續期。然而,該名男子於2025年某日從內地返回時被截查。他被發現攜帶若干香煙、一部電子煙裝置及若干煙彈。香煙在繳付罰款了結後獲釋,但電子煙及煙彈因香港嚴格的進口禁令而被檢取。該男子被檢控,其後因干犯《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以下罪行而收到法庭傳票。此罪行不僅嚴重。更甚者,一旦被定罪,便會留下刑事案底。因此,即使一次過事件的一般刑罰只是罰款,仍可能影響簽證及入境申請。陳偉志大律師向律政司作出陳述後,成功說服他們給予被告人自簽守行為而不留刑事案底的機會,盡量減低對其日後簽證續期的影響。入境香港時被發現攜帶電子煙看似微不足道,但事實並非如此,因為香港有嚴格的禁煙規定。一紙傳票可能帶來遠比表面看起來更嚴重的後果。面對傳票時,應尋求法律意見。 又一電子煙與簽證的問題 陳偉志大律師香港大律師,Archbold Hong Kong 公共衛生特約編輯,大律師公會刑事法律與程序專業委員會委員,專注於醫療,科技及刑事法律。 Read more 向善導會義工講解香港刑事法律制度 就Polymarket接受《南華早報》訪問 就「免費領養」貓隻接受獨立媒體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