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與簽證的問題

在KCS 26108/2025案中,陳偉志大律師代表一名根據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高才通)申請簽證的申請人。該申請人因攜帶電子煙進入香港而被檢控。律政司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而不影響其簽證申請。

一名內地居民正申請來港簽證,以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高才通)來港。高才通旨在吸引高收入人才來港工作。事實上,該人士已獲香港一間高科技行業的聘用要約,這可成為其在港開展有為事業的開端。

然而,這段充滿前景的事業差點蒙上陰影。香港已實施嚴格的禁煙措施。他並不知情,自2022年起,另類吸煙產品(例如電子煙)在香港已受嚴格管制。他曾一次從內地帶電子煙及煙彈進入香港。該等物品被海關及衛生署人員發現並檢獲。其後,他亦收到香港法院的傳票

非法走私香煙一直是嚴重問題,屬可判處重罰的罪行。除過境旅客外,走私另類吸煙產品(例如電子煙)亦是如此。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200萬元及監禁7年。這反映該等罪行的嚴重性。

更甚者,一旦被定罪,便會留下刑事案底。因此,即使一次過事件的一般刑罰只是罰款,仍可能影響簽證及入境申請。

在KCS 26108/2025案中,陳偉志大律師向律政司作出陳述後,成功說服他們給予被告人自簽守行為而不留刑事案底的機會,而被告人的高才通申請亦成功獲批。

入境香港時被發現攜帶電子煙看似微不足道,但事實並非如此,因為香港有嚴格的禁煙規定。一紙傳票可能帶來遠比表面看起來更嚴重的後果。面對傳票時,應尋求法律意見。

電子煙與簽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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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志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Archbold Hong Kong 公共衛生特約編輯,大律師公會刑事法律與程序專業委員會委員,專注於醫療,科技及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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