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更新

「三項測試」的終結

上訴法庭在一項令人意外的裁決中,終止了在涉及多種危險藥物的販運案件中使用「三項測試」來量刑。如今只剩下一項測試繼續適用。

電子煙的末日開始

香港再次收緊對另類吸煙產品的管制。由2026年4月30日起,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已成為刑事罪行。

打擊濫用公共房屋的新罪行

由2026年3月31日起,房屋委員會獲得一系列新工具,以打擊濫用公共房屋資源的行為。包括將新的濫用活動刑事化、授予額外權力,以及延長檢控時限。這標誌著執法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

寶寶猝死事件

兒童及嬰兒死亡事件無疑令人深切關注。然而,香港及英國近期的案例均突顯醫學及科學證據在確定死因及是否構成刑事罪行方面的重要性。

遺體不是財產

人們很少會為死者遺體爭執。然而,正如最近一宗案件所顯示,一旦發生爭執,遺體並非可作為遺產一部分繼承的財產。

黃瑞芳案可追溯多久?

雖然黃瑞芳(第3號)已為販運特定危險藥物減輕刑罰,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此判決可追溯適用於多久之前的案件?

保持緘默的權利

香港仍是普通法世界中少數緘默權未受立法影響的地方。終審法院在兩年間的兩宗判決,審視了緘默權的不同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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