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令人心動的 offer 第6季》擔任客席嘉賓

陳偉志大律師與朱綽盈作為嘉賓導師在最新一季的熱門法律實習生真人騷《令人心動的offer 6》登場,向實習生提出一項保障動物福利的挑戰任務。

香港的動物保護制度

香港的法律嚴格禁止虐待動物。例如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 第3(1)條禁止一些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虐待、虐待、折磨、恐嚇動物或允許或造成不必要的痛苦等,這些都是刑事罪行,亦絕非小事。違者可面臨高達$200,000的罰款和最高三年監禁,這比2006年前的罰款$5,000和六個月監禁大幅提高。這也反映了我們社會對這些不文明行為的嚴肅態度。這條法例亦是刑事法下強調保護動物福利的例子。

香港法律下的寵物擁有權

有趣的是,根據香港的普通法,寵物被視為個人財產。因此,儘管香港許多人可能將寵物視為他們的「毛孩」,但在離婚時,寵物的監護權與孩子的監護權卻大有不同。

在民事背景下,寵物的法律地位,特別是它們的擁有權和「監護」權,近年來亦引起了複雜的問題。在 Liang Ying v Wong See Man [2023] HKDC 1228 案中,法院審理了兩個家庭之間關於一隻名為 “Argen/墨魚丸” 的貓的擁有權爭議。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認為貓受不良對待的證據與其臨時監護問題息息相關。然而,由於雙方同意迅速作出最終判決才符合對貓的最佳利益,案件並未涉及此問題。此外,法院還承認此案涉及兩個愛貓家庭的特殊情況,這與典型的商業財產爭議有所不同。這個案例表明,法院亦有所準備不把寵物僅僅視為家庭財產,如珠寶或車輛等,亦了解它們的保護和福利等特殊考慮。

然而,以上並不改變在現行法律下,寵物擁有權仍然由合約權利和衡平法 (equity) 所決定,並考慮到有關方面的情況和意圖。但這並不等同將寵物與子女擁有相同的權利,而法庭亦受現行法律框架制肘。因此,就寵物監護的法律改革也可能值得考慮。

提高動物權益意識

這項任務突出了動物權益在香港的重要性,涉及通過民事和刑事法律角度兩方面去保護動物。通過帶出這些問題,陳偉志大律師和朱綽盈旨在鼓勵公眾討論動物的待遇和寵物主人的法律責任。保護動物的意識對於促進一個尊重和保護動物的社會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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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令人心動的 offer 第6季》擔任客席嘉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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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志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Archbold Hong Kong 公共衛生特約編輯,大律師公會刑事法律與程序專業委員會委員,專注於醫療,科技及刑事法律。

朱綽盈大律師

香港高等法院認許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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