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擴大的禁煙政策

香港實行嚴格且阻撓方式的吸煙政策,亦因此新興的替代產品被禁止。進口這些產品也屬於違法行為。

傳統香煙和雪茄長期以來一直受到監管,它們受到煙草稅及各種限制,包括公共吸煙禁令。這是全球趨勢,亦因此替代吸煙產品應運而生。

實際上,無煙煙草產品自1987年以來一直被禁止在香港販售。根據《無煙煙草產品(禁止)條例》(第132BW章),本港禁止進口或銷售口服煙草產品,包括嚼煙 (chewing tobacco)、濕鼻煙 (moist snuff) 和任何新形式的產品

而近年來,使用電子煙 (vaping) 或至草本煙等模仿煙草產品的潮流興起。這些產品可能有尼古丁成分。傳統香煙也演變出不同形式的加熱煙草產品。這些「不燃燒加熱」(heat-not-burn) 產品不需要點燃煙草。所有這些產品現在都被歸類為「另類吸煙產品」(alternative smoking product),並受到《吸煙(公共衛生)條例》(第371章)第15DA條廣泛禁止,亦當然包括進口和銷售

進口「無煙吸煙產品」或「另類吸煙產品」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根據上述兩項法例,最高刑罰均為第五級罰款($50,000)和六個月監禁

請注意,禁令也涵蓋了任何組件的進口,例如「不燃燒加熱」設備的充電器。此外,任何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液體都屬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的「第1部毒藥」,管有這些物品是一項更嚴重的罪行。

與吸煙相關的產品本港受到嚴格的監管。外遊後,切記不要帶回香港。

不斷擴大的禁煙政策
Gordon Chan avatar
陳偉志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Archbold Hong Kong 公共衛生特約編輯,大律師公會刑事法律與程序專業委員會委員,專注於醫療,科技及刑事法律。

滾動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