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人的房間

在案情不尋常的刑事案件,仔細分析醫學證據可以幫助找出事實真相。

陳偉志大律師於FLCC 764/2021擔任檢控官,於該案一名囚犯被指在會面室內咬傷一名懲教主任的手指。經過為期三日半的英文審訊,該名囚犯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又稱AOABH)罪名成立。

該囚犯對她咬傷了懲教主任並無爭議,但她指這純屬意外,因為她在進入房內不到兩分鐘,就被兩名懲教人員噴射胡椒噴霧及腳踢。所以在掙扎期間意外咬到其中一位。

雖然該囚犯事實上有被噴而身體亦有瘀傷,她於兩所醫院的驗傷報告卻顯示出截然不同的情況。她最初在公立醫院只被紀錄有“觸痛” (tenderness),但三天後她出院並在監獄醫院再次驗傷才驗出有多處瘀傷(bruises) 及擦傷 (abrasions)。

在裁定該囚犯有罪時,裁判官接納該兩份醫療報告有相當大的差異,但醫生不可能只檢查出觸痛,卻忽略各種可見傷勢。所以,最少就擦傷來說,是可能在案發後才產生。亦因此案發時三人在房內時事情的經過,不可能如該囚犯所述般發生。

本案提醒了即使普通如襲擊一類的案件,醫學證據亦可以成為重要關鍵。

三個人的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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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志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Archbold Hong Kong 公共衛生特約編輯,大律師公會刑事法律與程序專業委員會委員,專注於醫療,科技及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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