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於 2026-06-24發佈於 出版書籍已標記 合約、科技、金融科技 《東周刊》就金融科技支付平台涉嫌延遲向商戶付款一事,訪問陳偉志大律師。 在與《東周刊》的訪問中,陳偉志大律師討論了金融科技支付平台可能存在不合理延遲向商戶付款的問題。雖然任何支付平台設立反洗錢措施是合理且必要的,但若在合約條款以外長時間扣留資金,並要求提供過多資料,則屬不合理行為。此外,這些平台提供「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簡稱 BNPL)服務,可能會引發有關 《放債人條例》(第163章)的關注。因為先買後付本質上是向買家提供貸款,而根據該條例,「放債人」的定義相當廣泛。金融科技公司的支付平台可為消費者和商戶提供創新服務。然而,必須小心謹慎選擇可靠及負責任的平台,以避免爭議。 就支付平台接受東周刊訪問 陳偉志大律師香港大律師,Archbold Hong Kong 公共衛生特約編輯,大律師公會刑事法律與程序專業委員會委員,專注於醫療,科技及刑事法律。 Read more 刑事法庭步向電子化 手機探案 獲Lexology認可為「未來法律服務」法律影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