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於 2026-05-01發佈於 法律更新已標記 公共衞生、刑事訴訟、吸煙、規管罪行 香港再次收緊對另類吸煙產品的管制。由2026年4月30日起,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已成為刑事罪行。 香港對新興另類吸煙產品一直採取強硬立場。所採取的措施包括收緊對「太空油」依托咪酯的管制,以及全面禁止進口電子煙、草本香煙及加熱煙草產品。政府於2025年9月19日憲報刊登《2025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實施一系列措施,以進一步收緊對非法香煙的管制,並防止新吸煙者出現。最突出的政策轉變,是由2026年4月30日起,幾乎全面禁止另類吸煙產品,例如電子煙及加熱煙。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第15DBA條,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現屬罪行。這些產品包括電子煙煙彈、加熱煙支及草本香煙。 因而實際上亦禁止了在公眾地方吸食這些另類產品。注意,小量管有(5個單位/5毫升或100支)可透過定額罰款通知書處理。然而,一旦超過該數量,當事人即可能被刑事定罪,面對最高罰款為第5級(50,000元)及監禁6個月。現行法例的整體效果意味著,技術上而言,電子煙在香港並未被完全禁止——在家吸用這些產品仍然合法。然而,鑑於進口禁令及公眾地方管有禁令,一旦現有存貨耗盡,這些產品預計將在香港絕跡。 AI 圖片由 Nano Banana 2 生成 電子煙的末日開始 陳偉志大律師香港大律師,Archbold Hong Kong 公共衛生特約編輯,大律師公會刑事法律與程序專業委員會委員,專注於醫療,科技及刑事法律。 Read more 學生團隊在高等法院參與禁毒教育@模擬法庭2.0比賽並順利晉級 全新違反誠信下盜竊判刑計算機 巴士安全帶的奇特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