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看似無害的電子煙,差點毀掉一個前途無量的職業生涯。在陳偉志大律師作出陳述後,一名女士終獲機會保住工作,繼續追求事業。
香港對吸煙採取嚴格限制政策,尤其針對另類吸煙產品,例如電子煙及加熱煙草產品。此政策亦衍生出一系列相關罪行,其中最嚴重的包括涉及危險藥物的罪行,例如俗稱「太空油」的依托咪酯(etomidate)。
單純吸電子煙本身現時並非刑事罪行。然而,即使不涉及「太空油」,仍可能觸犯刑事罪行。一個較少人知的風險是:部分電子煙油含有尼古丁—這種傳統香煙及戒煙輔助產品中的常見成分。然而,在非上述形式下管有尼古丁,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即屬持有第一部毒藥的罪行。
簡單而言,將電子煙作為傳統香煙的替代品或戒煙工具,在香港均屬違法。一旦違反,便會面臨刑事檢控,定罪後將留下刑事紀錄。
在 ESCC 51/2026 一案中,一名女士最初涉嫌管有「太空油」,但最終證實並非如此。然而,其電子煙油被驗出含有尼古丁。這意味著她仍面臨刑事定罪,亦可能因此嚴重影響其職業生涯。
陳偉志大律師向律政司作出陳述後,成功說服控方以「簽保守行為」(ONE/BO)方式處理案件,以避免刑事定罪的嚴重後果,改以簽保守行為命令結案。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6年4月30日起,香港將進一步嚴格限制另類吸煙產品。管有電子煙、加熱煙草產品、草本煙等將全面禁止,並構成刑事罪行。即使在正式刑事化之前,市民亦應謹慎對待這些產品。
煙霧瀰漫的危機
陳偉志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Archbold Hong Kong 公共衛生特約編輯,大律師公會刑事法律與程序專業委員會委員,專注於醫療,科技及刑事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