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對單」的情況,指控容易作出,但難以反駁。證人的可信性亦因此至為關鍵。
於ESCC 1341/2021,陳偉志大律師代表的被告人被指控襲擊一名事務律師。經審訊後,裁判官認為該名律師的證供並不可信,裁定被告人罪名不成立。該律師在一宗高等法院民事案件代表本案被告人,但案件卻因疏忽而導致被撤銷。
該律師指稱,被告人在一個晚上到其辦公室商討和解,但被他在辦公室房間內掌摑頭頂一下。本案沒有任何目擊證人,而律師亦沒有可見傷勢。
在此情況下,本案的關鍵在於該律師的可信性及可靠性。一個顯然的考慮是,他的證供會否因為職業的原因變得更為可信?而另一個考慮在於他對法律制度的經驗。
高級法院已多次強調,身分特別的證人(例如警員或律師) 並非特別可信。所有證人都必須在「公平競爭的環境」(level playing field) 得到公正對待。法庭不能考慮證人一旦被揭發有不實行為所要面對的後果。(見終審法院案件Lee Fuk Hing v HKSAR (2004) 7 HKCFAR 600)
本案中,該律師的庭上證供與他的書面供詞、即場向警方的投訴,甚至與醫療報告均有所抵觸。該律師更被揭發,於案發前一星期曾與被告人會面,期間亦曾召喚消防車送院。
更重要的是,前述高等法院案件涉及數以億計的款額。裁判官接受該律師可能因該案承擔巨額專業責任索償,但雙方卻長期未能達成和解,而產生動機。若被告人被捕,他就會被禁止再接觸該律師。
本案強調了在「單對單」案件中,一名被告人所要面對的固有挑戰,尤其是要面對一名在傳統上被認為特別可靠的證人。
普通襲擊與難以置信的證人
陳偉志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Archbold Hong Kong 公共衛生特約編輯,大律師公會刑事法律與程序專業委員會委員,專注於醫療,科技及刑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