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罪行

特赦下免於拆卸

在 WKS 12666-67/2024 一案中,陳偉志大律師說服屋宇署撤銷因未有拆卸非法天台屋而發出的傳票,因為該結構受1975年的特赦協議涵蓋。

身處內地收到傳票

陳偉志大律師及袁銘澤大律師為一名居於中國內地、無法返回香港的業主,處理九張消防傳票。不尋常的是,此案涉及一棟新大廈的管理公司失誤,導致全部25名業主被檢控。

另一宗公屋忽略申報案件

在WKS 7358/2025一案,陳偉志大律師代表一名被控疏忽提供申報資料的被告向法庭求情。在聽取被告的情況後,裁判官接受她表現出真誠悔意,判處罰款$6,000。

非法讓與土地

一宗濫用公共房屋資源的案件,卻存在特殊法律問題。陳偉志大律師與朱綽盈大律師為一名年邁婦人提供義務法律代表,成功說服房屋署在罕見情況下以「簽保守行為」(ONE/BO)方式撤回傳票。

何謂「廣告」?

高等法院審理一宗有關便利店銷售香煙的案件,探討產品展示與廣告之間的模糊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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