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頭與砂漿的研究

未經許可的人士從事地產代理工作是非法的。當牽涉的利益如此重大時,希望聘請物業代理的人都應確保與他們接洽的人是持牌人士。

在TMCC 945/2023中,陳偉志大律師檢控一宗由地產代理監管局轉介的無牌地產代理營業員案件。

根據 《地產代理條例 (第511章)》 第15條第16條,地產代理公司、地產代理和營業員都必須取得牌照。任何人在無牌的情況下從事地產代理工作,均屬刑事犯罪,可面臨罰款和監禁。

在本案中,被告否認安排參觀物業(俗稱「睇樓」)、介紹物業和議價。這些都是受監管的「地產代理工作」,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對 梁康 HCMA 398/2016 一案有所討論,當中涵蓋廣泛的活動。最後,被告被定罪並罰款$5,000。

物業交易涉及大筆資金,應予以認真對待。地產代理行業亦受到監管,無牌工作者會面臨刑事後果,而聘用這些人的持牌人士則可能同時面對紀律聆訊和刑事後果。

磚頭與砂漿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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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志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Archbold Hong Kong 公共衛生特約編輯,大律師公會刑事法律與程序專業委員會委員,專注於醫療,科技及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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