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收緊買賣貓隻接受訪問

陳偉志大律師接受浸會大學新聞系學生運營的網絡媒體《廣播新聞網》訪問,討論了香港政府加強監管出售貓隻而推出的新措施。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頒布的新的「貓隻」動物售賣商牌照條件及營業守則已在2024年4月1日生效。這項標誌性的改變旨在遏制非法走私,要求所有貓咪(而非僅限狗隻)都必須植入晶片。這項措施是確保香港貓隻貿易的可追溯性和責任制的重要一步。此外,這些貓咪都必須由註冊獸醫進行疫苗接種。

這些新的條件,通過加強貓咪的可追溯性和健康要求,是對寵物和主人的重要保障。而這些措施均有相應的刑事罪行。

未經許可售賣動物是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第139B章)第4條規定的罪行,可處以6級罰款($100,000)。而違反牌照條件則根據第13條可處以最高第五級罰款($50,000),這包括出售未植入晶片的貓咪。

請注意,非法進口動物到香港是更嚴重的罪行。根據《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第11條,可被罰款$50,000和入獄1年。

漁護署有一個資訊全面的寵物主題頁,涵蓋了飼養寵物和護理等的許多方面。

為避免買到生病的寵物,我們只應從持牌的動物售賣商購買。雖然您可能更喜歡領養貓咪,但要注意那些偽裝成「領養店」並要求支付「領養費」或「捐款」的無牌商店。

就收緊買賣貓隻接受訪問
Gordon Chan avatar
陳偉志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Archbold Hong Kong 公共衛生特約編輯,大律師公會刑事法律與程序專業委員會委員,專注於醫療,科技及刑事法律。

滾動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