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處內地收到傳票

陳偉志大律師及袁銘澤大律師為一名居於中國內地、無法返回香港的業主,處理九張消防傳票。不尋常的是,此案涉及一棟新大廈的管理公司失誤,導致全部31名業主被檢控。

在KCS 41572-80/2024一案中,陳偉志大律師及袁銘澤大律師代為處理一名居於中國內地、無法返回香港的業主所面臨的九宗消防傳票。所有傳票均涉及未有按照《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95B章)第8條規定,安排承辦商進行年度消防裝置檢查,涉及多項消防設施。

此案有兩點特殊之處。首先,該大廈為新建築,由一家管理公司負責安排承辦商進行檢查。其次,該大廈未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因此,數十名個別業主被檢控,而非由單一代表所有業主的法律實體承擔責任。

第一點是一個重要的求情因素,而第二點則與評估個別業主的責任有關。在本案中,多層大廈中單位的所佔份數至關重要,因為責任程度不應取決於是否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因此,一般對業主立案法團施以的罰款水平並不直接適用

在本案中,法庭接受以上所述,對每張傳票判處罰款$600。

在涉及多層大廈的案件中,必須謹慎考慮個別業主的責任,以確保罰款與涉案罪行的嚴重程度相稱。

身處內地收到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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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志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Archbold Hong Kong 公共衛生特約編輯,大律師公會刑事法律與程序專業委員會委員,專注於醫療,科技及刑事法律。

袁銘澤大律師

香港高等法院認許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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