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於 2025-12-08發佈於 案件更新已標記 入境條例罪行、刑事訴訟、簽保守行為/答辯商討、規管罪行 女士混亂中被控未保存僱員身份證記錄。陳偉志大律師說服入境處撤銷傳票並簽保守行為。 在 STS 7704-05/2025 一案,一名食肆東主被控未有作為僱主備存僱員身分證記錄,違反《入境條例》(第115章)第17K條。根據該條,僱主必須在僱用地點保存僱員的以下記錄:身分證(或可憑之而合法受僱的其他文件)上顯示的全名 文件類別及其編號 若僱員超過10人,則應以名單形式保存。在本案中,控方主要證據來自一份警誡供詞,該女士在供詞中表示她未有保存任何僱員記錄。然而,事實上該女士確實保存了僱員身份證副本。那為何她在供詞中否認?這就是混亂所在。當時,入境處正進行打擊非法勞工行動。在被調查人士中,一名自稱顧客的男子被指涉嫌非法工作。因此,當該女士被問及僱員記錄時,她以為是指該男子,故堅決否認。陳偉志大律師向控方陳述此案的奇特背景後,說服入境處以簽保守行為命令以終結案件。雖然此案奇特,但亦顯示即使案件源自商業背景,仍有可能與控方商議考慮簽保守行為或認罪協商處理。 身分之謎 陳偉志大律師香港大律師,Archbold Hong Kong 公共衛生特約編輯,大律師公會刑事法律與程序專業委員會委員,專注於醫療,科技及刑事法律。 Read more 販運草本大麻將面對更長期監禁 就售賣貓狗肉的相關刑責接受香港電台32台訪問 可卡因、海洛英和冰毒的最新量刑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