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代母法例接受有線新聞訪問

有線新聞就一家涉嫌在海外提供代母和性別選擇服務的公司訪問陳偉志大律師。

在接受有線新聞訪問中,陳偉志大律師討論了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第561章)中明確禁止在香港進行屬商業性質的代母安排。

雖然在香港某些代母安排是持牌並合法的,但根據條例第17條的規定,涉及商業代母的廣泛活動,不論「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均被禁止。這些活動包括提出、參與、要約或同意商議。廣告或甚至為商業目的搜集此類資訊也是違法。此外,支付款項的人也受條文所涵蓋。因此,潛在的病人也可能會觸犯法例。

與此同時,基於社會或文化原因的嬰兒性別選擇在香港是被禁止的,並構成嚴重的刑事罪行。

就代母法例接受有線新聞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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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志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Archbold Hong Kong 公共衛生特約編輯,大律師公會刑事法律與程序專業委員會委員,專注於醫療,科技及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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