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專科醫生」?他們又有甚麼特別?

我們都曾經看過不同類型的醫生。也許是普通科醫生,心臟科醫生,皮膚科醫生,甚至眼科醫生。但是這些「專科醫生」究竟是誰?他們與普通科醫生有何不同?最近的一個案例讓我們思考這些問題。

[2023] HKCFI 1698 一案,馮國礎大律師事務所文嘉樂大律師代表醫院管理局。原告人向醫管局提出申索,質疑其接受精神病診斷和治療的主診醫生的專業資格。原告人聲稱,由於該醫生的名字未列入香港醫務委員會專科醫生註冊名冊,因此他無資格從事精神科。

誰是「普通科醫生」?

在香港,普通科醫生(也稱為全科醫生或 “GP”)指的是那些名字在普通科醫生名冊上的醫生。《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規定了註冊要求。對本地醫生來說,通常有兩個先決條件:

  1. 他是香港大學或香港中文大學的內科及外科學位畢業生;及
  2. 他已在公立醫院擔任實習醫生一年。

一旦醫生的名字被列入普通科醫生名冊,他就是註冊醫生。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16條,他「有權從事內科、外科及助產科執業」。這是一項重要的法律特權,正如高等法院在[2023] HKCFI 1698第14段所確認,全科醫生可以從事任何醫學分支,包括精神科的範疇。就這一點,考慮對普通科醫生的另一常見稱呼「全科醫生」就明顯不過。當然,一名醫生是否能勝任並具有足夠經驗提供某些治療屬於專業守則的範疇,並可能會受到紀律研訊

普通科醫生是具有廣泛醫學知識的重要基層醫生。他們還會就複雜的醫療問題將病人轉介予專科醫生。然而,普通科醫生並不等如家庭醫學醫生,因這是香港家庭醫學學院下的一個專科。

本案掃除了一個謬誤,即普通科醫生不能涉及專科醫學領域。事實恰恰相反。但是這樣的話,誰人才是專科醫生?

誰是「專科醫生」?

專科醫生是精於某一特定醫學領域的醫生。他們的專家知識可能集中在某些外科或內科、特定年齡組別或人口族群、某些診斷或治療技術,或者專注於特定器官。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亦有刊載一份獲認可的專科及其描述的清單以供參考。

可能會令人驚訝,但在法律上「專科醫生」只意味著該名醫生的名字被列入專科醫生註冊名冊。而根據《醫生註冊條例》,一旦被列入醫生就可以聲稱他是某個特定醫學專科的「專科醫生」- 例如兒科醫生。

然而,要成為專科醫生,醫生需要在畢業後接受研究生培訓,成為香港醫學專科學院或同等學院(如英國皇家內科醫學院)的院士。需要注意的是,這項培訓涉及至少6年在監督下的基本和高級培訓以及考試。因此,這亦是一名普通科醫生需要從事專科醫療領域的一個原因。否則,他們將無法在其專業領域接受培訓。

雖然普通科醫生可以進行各種各樣的醫療程序和治療,但他們必須適當行使判斷,考慮自己是否具有進行這些程序和治療的必要能力和經驗。如有疑問,他們應該諮詢更資深的醫生或將病人轉介給專科醫生。

誰是「專科醫生」?他們又有甚麼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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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志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Archbold Hong Kong 公共衛生特約編輯,大律師公會刑事法律與程序專業委員會委員,專注於醫療,科技及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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