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新報人》訪問討論針對男性性暴力問題

陳偉志大律師接受浸會大學新聞系學生的刊物《新報人》訪問,分享了他對針對男性性暴力的看法。

陳偉志大律師在訪問中談到目前性罪行的性別定形以及法律改革的最近情況。

現代法學思想承認任何人都有可能成為性罪行的受害者。因此,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已經對相關法律進行改革,這包括香港法例所建基的英國。當中一些罪行甚至可追溯到1956年。

其中一個例子是《刑事罪行條例》 (第200章) 第118條對強姦的定義。根據條例,只有男性能強姦女性,反之則不然:

任何男子強姦一名女子,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香港早就意識到性罪行過時的問題。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於2012年、2016年和2018年發佈了三份諮詢文件,並於2019年12月公布了《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在報告中,法改會提出了一系列建議。然而,到目前為止,只有其中一部分得到實施,包括訂立窺淫罪和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罪如「影裙底」等。但我們尚未見到迫切需要的實質性改革。

針對男性的暴力行為,無論是性暴力與否,一直都是被忽視但真實存在的問題。落實法律改革將是糾正錯誤的正確一步。

接受《新報人》訪問討論針對男性性暴力問題
Gordon Chan avatar
陳偉志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Archbold Hong Kong 公共衛生特約編輯,大律師公會刑事法律與程序專業委員會委員,專注於醫療,科技及刑事法律。

滾動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