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吃掉狗的內臟嗎?

香港自五十年代已經禁止食用狗肉,但高等法院近日處理了一個似乎古舊的問題 - 狗的內臟是否屬於「狗肉」?

一名男子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顯明 [2022] HKCFI 1417 一案被裁定企圖使用狗肉作食物罪名成立。他把一隻狗由公路拉到旁邊的行人路,而途人本以為他在把狗的屍體拉離行車路,卻見到他把狗的內臟放到膠袋內並帶離現場。

兩名獸醫認為該狗隻雖然因被車撞擊而嚴重受傷,但牠的內臟卻是在死後被人切割。

本案上訴的其中一個爭議,在於狗的內臟是否包含在貓狗規例第22(2)條所禁止食用的「狗肉」(flesh of a dog) 內。

雖然明文法例並無解釋「狗肉」的定義,法庭考慮到規例第22(3)條在一些情況下,會因為一個人管有貓狗的「屠體」(carcass) 而令罪行的舉證責任倒轉,落在被告人的身上。而屠體的定義明顯地包含了內臟,所以第22(3)條所禁止食用的亦同樣包含內臟。

再者,貓狗條例的目的並不限于放止阻止虐待動物,亦在於減少因輸入狗隻而傳播瘋狗症的風險。若果法例只禁止食用狗隻的肌肉,卻容許食用內臟,法例就會失去原有目的。

所以內臟是「狗肉」這點再清晰不過,而狗隻已死亡亦不是辯解。上訴最後被駁回。

我可以吃掉狗的內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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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志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Archbold Hong Kong 公共衛生特約編輯,大律師公會刑事法律與程序專業委員會委員,專注於醫療,科技及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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