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銷售「香肉」的欺詐網店接受 Now 新聞訪問

Now 新聞就一家涉嫌銷售「香肉」或狗肉的欺詐網店訪問陳偉志大律師。

在接受 Now 新聞的訪問中,陳偉志大律師討論了那些試圖購買狗肉食用的人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

最近有一則關於一個公開銷售「香肉」或狗肉的Facebook頁面的新聞引起了軒然大波。而當發現該頁面可能是一個騙局時,事情更出現了意想不到的發展。這引發了一個有趣的問題 – 由於該商店很可能從未銷售過任何狗肉,而僅僅是一個門面騙局,那麼那些試圖購買的人是否犯法?

這完全有可能,但絕不是一種思想犯罪。根據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59G條,如果一個人「作出的某項作為已超乎只屬犯該罪行的預備作為者」(does an act that is more than merely preparatory to the commission of the offence),那麼他可以被判企圖違反該罪行。更重要的是,根據第159G(2)條,即使事實上該實質罪行不可能發生,他仍然能夠被定罪。

因此,如果一個人相信一家黑店正在銷售狗肉並試圖購買,他可能仍然是企圖將狗肉用作食物,這是在《貓狗規例》(第167A章)第22條下的違法行為。

香港嚴禁食用狗貓,牽涉此類活動是非常不明智。

就銷售「香肉」的欺詐網店接受 Now 新聞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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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志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Archbold Hong Kong 公共衛生特約編輯,大律師公會刑事法律與程序專業委員會委員,專注於醫療,科技及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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