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卡因、海洛英和冰毒的最新量刑指引

在一宗長達八年的案件,上訴庭抓住一個罕見的機會,重新審視了對於可卡因、海洛英和冰毒的量刑指引。這個不尋常的判決,更罕有地降低了販運特別大數量毒品的刑期。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瑞芳[2025] HKCA 234 一案,上訴法庭最初只處理上訴人的定罪。然而,他們注意到,在案件漫長的程序中,法庭已經做出了許多涉及毒品販運案件量刑方法的判決。法庭藉此機會處理了一些在現有量刑指引 HKSAR v Abdallah [2009] 2 HKLRD 437 下的特殊問題,而這些問題影響了可卡因或海洛英,和冰毒的(甲基安非他命)的販運案件。

雖然法庭觀察到香港對此類罪行的量刑有普遍上升的趨勢,但特別的是,法庭反而被減少了對於最嚴重等級罪行的刑期。這點必須在現實的量刑上限35年的背景下看待,以便法官量刑時有空間處理每宗案件中的特別之處。

舊有量刑指引中的問題源於 HKSAR v Abdallah 案中採用了延展舊指引的方法,這在繪製圖表時就非常明顯—而這也在判決中是罕見的。法院處理了不均衡的刑期,並訂立了新的指引,讓曲線變得平滑:

可卡因/海洛英的舊量刑指引

冰毒的舊量刑指引

可卡因/海洛英的新量刑指引

重量量刑
不高於 10g2-5 年監禁
10-50 g5-8 年
50-200g8-12 年
200-500g12-16 年
500-1,500g16-20 年
1,500-5,000g20-24 年
5,000-15,000g24-27 年
15,000-30,000g27-30 年
超過 30,000g酌情處理

冰毒的新量刑指引

重量量刑
不高於 10g3-7 年監禁
10-70 g7-11 年
70-300g11-15 年
300-600g15-18 年
600-1,500g18-20 年
1,500-5,000g20-24 年
5,000-15,000g24-27 年
15,000-30,000g27-30 年
超過 30,000g酌情處理

新的量刑指引於2025年3月5日生效,這是黃瑞芳案判決發佈的日期。雖然作為一般原則,罪行的判刑應符合罪案發生時的通行做法。但這僅在對被告有利的情況下適用。

綜合和簡化後的量刑指引消除了先前指引的複雜性和不均性。儘管最為嚴重罪行的刑期有所減輕,但這些刑期仍然是在本司法管轄區內最嚴厲的,僅次於兇殺案的刑期。

可卡因、海洛英和冰毒的最新量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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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志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Archbold Hong Kong 公共衛生特約編輯,大律師公會刑事法律與程序專業委員會委員,專注於醫療,科技及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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