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妥保存醫療紀錄招致官非

小型診所經常在保存醫療紀錄上遇到困難。但近期一宗案件顯示這可能不只有關專業失當。一位牙醫就因紀錄保存差勁而招致刑事檢控。

醫生有專業責任妥善保存醫療紀錄。例如在《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的第二部分第一段,已清楚說明醫生在這方面的責任,而就牙醫的責任,也在《香港牙醫專業守則》的第四段清楚列明。但良好紀錄保存並不只與專業責任有關。

醫療記錄記載病人臨治理的基本資料。記錄反映醫療服務的質素,對醫療服務的連貫性尤為重要,同時保障病人及醫療機構的法定權益

1.1.2 段,第 II 部分
《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
香港醫務委員會

近期的 HKSAR v TAM Chun-yin [2023] HKCFI 458 一案正清楚演示這點。特別在病人已故的情況,醫療紀錄就變得關鍵。一位牙醫在2021年被裁定欺詐罪成,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控罪。這名牙醫被被判處四星期監禁。直到2023年,他經上訴至高等法院才洗脫罪名。

該名牙醫被指在2016年3月欺騙關愛基金長者牙科服務資助項目,報銷為一名梁姓病人拔除4隻牙齒(24、44、45、46)及製作假牙的費用。由於審訊時裁判官接受假牙曾被製作,因此最終有問題的金額,只涉及拔除四隻牙齒的費用1,600元

簡單而言,因梁先生已故,控方依賴梁先生在政府牙醫的紀錄,與他在涉案私家牙醫的同期紀錄作比較,而兩者有所出入:

  • 牙齒45及46已被拔除
  • 牙齒44還在
  • 牙齒24狀態不良,但梁先生多次拒絕拔除

另一方面,辯方案情指因紀錄保存在系統上有所不足,所以填寫報銷表格無心地有所錯誤。辯方亦傳召專家證人,認為「拔牙」(extraction)亦包括移除剩餘的牙齒部分或碎骨。而這些碎片亦可能在牙肉內轉移至其他位置。就牙齒24,可能曾經嘗試拔除但中途放棄。控方傳召的專家亦認同以上看法。

上訴時,法官接納本案可能是單純錯誤,涉案牙醫可能誤以為表格的內容正確而並沒有意圖去欺騙基金項目。

出乎意料地,涉案牙醫並無保存拔除以上牙齒的任何紀錄。法官認為報銷表格出錯可能因為「診所內的分工、診所職員缺乏經驗、紀錄保存在系統上及確保準確性上缺乏監管」。the division of labour within the practice, the lack of experience of the clinical staff, the lack of oversight of recording systems and their accuracy.

雖然法官最終裁定牙醫上訴得直,推翻定罪,但亦批評該牙醫的紀錄保存低於標準而拒絕批出訟費命令。

我們並不清楚該牙醫有否因被檢控受到醫療保護協會(MPS)保障。不然的話,他即使上訴成功仍要負責所有法律開支

本案是對醫生有關良好紀錄保存的經典教訓。

不妥保存醫療紀錄招致官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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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志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Archbold Hong Kong 公共衛生特約編輯,大律師公會刑事法律與程序專業委員會委員,專注於醫療,科技及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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