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利用的男人

一宗典型的洗黑錢案件最終揭發為一宗剝削事件。一名智力有限的男子被利用、欺騙並被控告。在為他作出陳述後,案件最終無條件撤銷。

在ESCC 440/2024案中,X先生被控「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或更常被稱為「洗黑錢」的控罪。針對他的案件看似簡單。在調查一宗電話詐騙案時,警方發現不少於200萬港元的款項存入他的銀行帳戶並隨即被轉出。

雖然X先生是一名30歲的成年人,但他的智商僅為67。此外,青山醫院的醫生亦指出他極易受騙,且多次成為剝削的受害者,更詳述了他所遭受的令人不安的受剝削經歷。

在從X先生及其姐姐獲取更多資訊後,陳偉志大律師與陳文瀚大律師義務聯名撰寫了一封罕有地直接致函刑事檢控專員的信件。在審訊即將開始前作出陳述。在這次罕見的情況下,針對X先生的案件最終被撤銷。

值得注意的是,洗黑錢罪行的其中一個元素是基於客觀標準。正如終審法院在HKSAR v Harjani Haresh Murlidhar (2019) 22 HKCFAR 446 第[26]段所述:

(i) 被告人究竟知道什麽事實和情況,當中包括其個人的事實和情況,可能會影響其相信涉案金錢是否黑錢?

(ii) 任何一個合理的人,知道被告人所知道相同的事實和情況,是否必定會相信涉案金錢是黑錢?

(iii) 如上文(ii)的答案是「是」,則被告人罪名成立。如「否」的話,則罪名不成立。

若某人比一般人更容易受騙,情況又如何?終審法院裁定,這僅為減刑因素。這對X先生來說是一個令人擔憂的情況。

  1. A rare case may arise where the court concludes that any reasonable person in the position of the defendant would have believed that the property was tainted but nonetheless accepts the evidence of the defendant when he says that he did not have this belief.  This is only likely to arise in circumstances where it is apparent that the defendant lacks the reasoning abilities of the normal person.  In such circumstances, applying the statutory test, the defendant should be convicted but the fact that he did not himself believe that the property was tainted may well be a mitigating factor when he is sentenced.

  1. 罕有情況可能出現,法院認為任何合理人士處於被告的位置均會相信財產為黑錢,但仍接受被告聲稱自己並不相信的證據。這僅可能在被告明顯缺乏正常人的推理能力時發生。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法定測試,被告應被定罪,但若他本人不相信財產為黑錢,這可能在量刑時成為減刑因素。

(非正式翻譯)

在此案中,事實顯示X先生被電話詐騙集團剝削,實際上他本身也是受害者,因他將自己的提款卡及密碼交出,卻未獲得任何回報。控方最終被說服,認為不應起訴X先生,反而他值得我們的同情與保護。因此,案件在最後一刻被撤銷。

被利用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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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志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Archbold Hong Kong 公共衛生特約編輯,大律師公會刑事法律與程序專業委員會委員,專注於醫療,科技及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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